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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定户外广告不能随意发布了 规范商招、店招
作者:甘孜报  … 文章来源:甘孜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4-2-1

    
  据讯:康定县要求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单位和个人,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、桥梁、广场、河堤、绿地、街道等户外空间,设置彩旗、彩条、充气物、布幅、霓虹灯、电子显示屏、标志、标牌、灯箱、橱窗等户外广告应设置牢固、制作精美、用字规范、字迹清晰、图案完整,发布的临时广告应按指定地点设置,并及时清除。否则,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罚款,单位将可能补处以2000以上、2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另据康定市容市貌管理规定:为了打造中国情歌城,康定县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商招、店招。要求此类招牌应设置在商店的门楣上方,同一条街或同一幢建筑的商招、店招下沿距地高度应一致,风格、体例与主体建筑要协调。字体应使用汉、藏两种文字,宾馆及重要服务设施应使用中、英、藏三种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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